2014年9月25日 星期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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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管新法不溯既往 罰不到強冠
9/25/2014 1:49:49 AM

【台灣醒報記者方家敏台北報導】食管新法行政罰鍰高達2億元,卻罰不到強冠。行政院25日送出《食管法》新修正草案,提高對自然人的刑事裁罰,並大幅提高法人的行政罰鍰至2億元,取消罰金,解決一罪不兩罰問題。衛福部指出,雖然因「不溯及既往」和「從輕從新」原則,2億元行政罰金對強冠不適用,但在數罪併罰情況下,強冠負責人可能要付出更重的刑事責任。

【新法提高行政罰鍰】新修的《食管法》第44條中大幅度提高法人(公司)摻偽、假冒行為的罰鍰至2億元,並刪除第49條對法人的罰金處分,還可命業者歇業、停業、廢除公司、工廠。摻偽、假冒之業者(負責人)則得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、併科8千萬元罰金。危害人體健康者處7年以下徒刑、併科1億元罰金;害人致死者得處無期徒刑,併科2億元罰金。

衛福部次長許銘能指出,過去因為一罪不兩罰,造成大統長基高達18.5億的行政罰鍰被3800萬的刑事罰金所取代。對此,《食管法》此次修法就取消對法人的刑事裁罰,將行政罰上限提高到2億元,解決一罪不兩罰的問題,不法利得可以另外計算。

【負責人另外懲罰】然而,因為此法確定不溯及既往,2億元的行政罰並不適用於強冠,只能依照高雄市政府目前裁處的5千萬元。此外,因為法律中還有「從新從輕」原則,也就是若新法刑責較輕,則案件得以適用,故強冠不需被裁處刑事裁罰。但許銘能也說,雖然強冠不需要被處罰金,但強冠所付出的代價可能更大。

法務部長羅瑩雪在行政院院會中表示,因為此次強冠已採「一罪一罰」原則,在數罪併罰的情況下,如加上詐欺、食品摻偽假冒等,因此相關處分不會太低。

許銘能也說,雖然根據從新從輕原則,此次強冠負責人在違反《食管法》項目上,仍只能適用最高5年的期刑,但若數罪併罰,可能須如大統負責人一樣,被關押10年以上。

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則認為,刑罰和行政罰鍰額度已經達到相當目的,主要還是執行面出問題。他認為,未來修法對於消費者求償應該要有明確規範,否則在消費者團體訴訟上,若要受害者自行舉證,將會受到很大的阻礙。

 

早訂貨了 化妝品過年才可能調
9/24/2014 4:50:48 PM

中國時報【徐亦橋、陳宥臻╱台北報導】

針對日貨降價,百貨業高層表示,消費者寄望最深的日系化妝品,像是SK-II、資生堂等均以美元計價,不受日圓漲跌影響,使用日圓的廠商也多提早進貨,甚至半年前就下好訂單,降價空間不高,最快要農曆過年才會反應。

百貨業者表示,日本服飾和化妝品進口商都是3~4季以前就下訂,最近日圓跌,除非一直跌,才有可能影響未來1年的零售價,且原物料可能漲,盼望降價的消費者可能要失望了。

業者解釋,日本服裝以及化妝品的成本結構,包括物流、原物料、倉儲成本、和人事費用等,匯率只占極小部分,除非油價跌、匯率跌,且員工薪水不漲、不找昂貴明星代言人等,在多方因素配合下,才可能影響零售價下跌。

業者坦言,「日本商品不降價,國人還是會買」,而且,之前日圓升值,廠商已經自行吸收成本,現在日圓貶只是填補成本上漲。

統一超商則說,該賣場日本進口產品僅是少數,且統一超商只是通路,無法干預供應商是否降價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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